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12日 發文字號:FDA企字第1139023461號
說 明: 一、復貴局113年4月1日新北衛食字第1130559920號函。 二、查旨揭商品於網頁宣告「買家請注意:產品為100%純天然精油調製與肌膚接觸按摩,請務必搭配基底油使用。」已說明施用於人體之用法,惟應注意其用量。 三、承上,倘旨揭商品屬一般商品,則其可施用於人體並宣稱「...幫助預防及改善感冒症狀...季節交替,氣候極端多變,一不小心就傷風感冒...」等效能,已涉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