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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12日

發文字號:FDA企字第1139023461號

 

說  明:

一、復貴局113年4月1日新北衛食字第1130559920號函。

二、查旨揭商品於網頁宣告「買家請注意:產品為100%純天然精油調製與肌膚接觸按摩,請務必搭配基底油使用。」已說明施用於人體之用法,惟應注意其用量。

三、承上,倘旨揭商品屬一般商品,則其可施用於人體並宣稱「...幫助預防及改善感冒症狀...季節交替,氣候極端多變,一不小心就傷風感冒...」等效能,已涉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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