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08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31608487號
主旨:公告修正「含奈米成分化粧品風險評估指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一、為強化化粧品管理,修正「含奈米成分化粧品風險評估指引」如附件。
二、公告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及「化粧品業務專區>化粧品法規專區>指引」。
ㆍ含奈米成分化粧品風險評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