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6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4609號
主旨:廢止「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廢止「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ㆍ衛授食字第1131604609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