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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6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4609號

主旨:廢止「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廢止「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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ㆍ衛授食字第1131604609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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