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6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4395號
主旨:訂定「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之化粧品。
ㆍ衛授食字第1131604395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