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5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2017號
主旨: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ㆍ衛授食字第1131602017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