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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601051號

附件: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旨: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二、除成分名稱「Cells, tissues or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之修正規定自即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檔案下載

ㆍ1131601051公告   

ㆍ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總說明   

ㆍ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對照表   

ㆍ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   


你好~有甚麼可以提供協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