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8月17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11608018號
主旨:公告修正「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為強化化粧品管理,修正「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如附件。
二、公告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及「化粧品業務專區」。
ㆍFDA器字第1111608018號公告
ㆍ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