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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8月17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11608018號

主旨:公告修正「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為強化化粧品管理,修正「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如附件。

二、公告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及「化粧品業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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ㆍFDA器字第1111608018號公告   

ㆍ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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