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602704號
主旨: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附件: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公告事項: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ㆍ1111602704公告
ㆍ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總說明
ㆍ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對照表
ㆍ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