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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0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

主旨:修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ㄧ日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附件: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

公告事項:修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ㄧ日生效。

檔案下載

ㆍ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   

ㆍ「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   

ㆍ「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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