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5月26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061602027號
主旨:公告訂定「添加有機溶劑之指甲用化粧品加刊事項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保障民眾使用添加有機溶劑之指甲用化粧品之安全,特訂定本規定。 二、凡添加有機溶劑之指甲用化粧品,其標籤、仿單或包裝,建議加刊下列事項: (一)注意通風。 (二)遠離火源及熱源。 (三)孕婦及12歲以下孩童避免使用。 (四)避免沾染皮膚、眼睛及吸入。 (五)產品屬外用,若誤食請送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