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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4月0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601670號

主旨:公告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公 告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公 告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

三、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生效,自生效日起,嬰兒專用濕巾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

四、「嬰兒專用濕巾」之「嬰兒」係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定義,指未滿一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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