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因外銷專用之化粧品不需進行登錄,能否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9條規定申請產銷證明? A: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9條規定,化粧品業者得就其登錄或取得許可證之化粧品申請產銷證明等證明書。另業者需得就其受託製造之外銷專用化粧品,向食藥署申請核發外銷專用製造證明書。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