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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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主動通報「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該情形的定義為何?例如:「過敏反應」是否需要通報?過敏現象如何判定是輕微或嚴重? 1. 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係指產品經發現有危害消費者安全或健康之事實,如重金屬殘留量超標,而有危害之虞則為有相當理由認定該產品可能發生危害,如杜鵑醇成分事件。 2. 過敏反應通報會視其個案的狀況,若是屬廣泛性的就需要通報,但若為單一個案屬消費者體質或同時間有使用其他產品時都需要個別判定,請依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辦理。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