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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宣稱「天然」相關規定為何?
A:

1. 依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中添加之天然成分,如係直接來自植物、動物或礦物等,並未添加其他非天然成分,且未有顯著改變本質或去除部分成分之製程者。或為化粧品中添加之天然成分,如係來自仿單包裝之標植物、動物或礦物等天然來源,依國際或國內天然驗證機構之相關製程處理,且經國際或國內天然驗證機構驗證;或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範,並提出證明文件者,則可宣稱含「天然○○成分」。

2. 詳細可參閱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新法專區項下查詢。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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