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若某ㄧ項化粧品產品同時由多家業者進口販售,是否須分別完成產品登錄? A:
凡進口化粧品之輸入業者,毋論產品是否相同,均需將該產品申請登錄。若未申請登錄而販售產品者,視為販售違法產品,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裁處之。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