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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連鎖或加盟事業,是否需分開建立資料?
A:

1.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業者應建立與保存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但直接販賣至消費者之產品流向資料,不在此限」。

2. 有關應建立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之化粧品業者,倘非屬同一事業體(即公司/商業登記之統一編號不同者),自應依上述辦法,詳實記錄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並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建檔,併同憑證保存。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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