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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中,涉及成分變更要重新登錄,那原先的要申請刪除嗎?還是舊的跟變更後的可同時留著?
A:

倘產品已無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之事實,業者得於系統中選擇「案件註銷」功能,註記產品是否不再販售,民眾查詢產品登錄資料時,將會註記該產品已註銷。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你好~有甚麼可以提供協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