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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面對新的多層次傳銷交易型態,請問如何做產品流向紀錄?
A:

1.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1條規定,化粧品業者應建立與保存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但直接販賣至消費者之產品流向資料,不在此限。

2. 有關傳銷商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倘多層次傳銷公司與傳銷商涉及輸入、製造或販售化粧品者,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1條規定,建立與保存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你好~有甚麼可以提供協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