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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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面對新的多層次傳銷交易型態,請問如何做產品流向紀錄? 1.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1條規定,化粧品業者應建立與保存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但直接販賣至消費者之產品流向資料,不在此限。 2. 有關傳銷商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倘多層次傳銷公司與傳銷商涉及輸入、製造或販售化粧品者,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1條規定,建立與保存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