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複方成分應如何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 A:
依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成分名稱應依其含量由高至低排列標示。複方成分亦須展開標示,倘與其他成分有相同成分者,加總後依上述規定排列標示,成分含量小於或等於1%者,得於1%以上成分後任意排列。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