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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國內分裝之輸入化粧品,其外包裝或容器應加刊標示臺灣分裝之詞句,該規定生效日(110年7月1日)前製造之產品未標示「台灣分裝」者,是否需回收或進行任何處置?
A:

自規定生效後,生效日前製造之產品,得於原記載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售至保存期限屆滿為止。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你好~有甚麼可以提供協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