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請中國代工的中文標示可否以簡體中文標示? A:
1. 應依「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進行標示。
2. 另,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91年7月9日衛署藥字第0910042742號函自中國輸入之化粧品標籤、仿單或包裝之標示,其標示文字須以中文繁體字為主,得附加英文。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