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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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5年修正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動物試驗規定是否與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是否相同? 1. 國內禁止化粧品及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之動物試驗相關條文已規定於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4項至第6項及第23條第1項第6款,依同法32條規定,上述規定自108年11月9日施行。 2. 詳見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請至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法規專區→相關法規項下查詢。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