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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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化粧品不良反應通報定義為何?通報時間點及有危害之標準為何? 1. 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所引起人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自得知之日起 15 日內,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 2. 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係指產品經發現有危害消費者安全或健康之事實,如重金屬殘留量超標,而有危害之虞則為有相當理由認定該產品可能發生危害,如杜鵑醇成分事件。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