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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廣告違規情節重大、廣告宣稱醫療效能的連續裁處,仍未停止刊播,其連續裁處幾次才算?
A: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情節重大,係為「宣傳或廣告就同一產品宣稱醫療效能,經主管機關連續裁處仍未停止刊播」,此處所謂連續裁處係指同一產品宣稱醫療效能之違規事實經裁處兩次以上者。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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