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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全成分應如何標示?
A:

1. 依據108年5月30日公告「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8點,全成分標示除成分含量小於或等於百分之一或彩粧類產品使用之色素成分名稱外,應依其含量(淨重或容量),由高至低排列標示。

2. 詳見「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內容,請至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法規專區→相關法規項下查詢。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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