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
常見問題

Q:中文標示字體大小規定為何?
A: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部授食字第1081603869號公告訂定「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3點,應標示之事項,其字體仿單包裝之大小規格如下:

(1)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大於800g或800mL者,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2.0mm。

(2)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小於(含)800g或800mL大於300g或300mL者,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1.6mm。

(3)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小於(含)300g或300mL者,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1.2mm。

 

2.上述字體認定原則如下:

(1)中文字體:以字元大小認定。

(2)國際通用符號或阿拉伯數字:如使用與中文同一字型及字體大小,以字元大小認定。

(3)英文字體(全成分):全部大寫且使用同一字型及字體大小者,得以大寫字母高度判定;倘大小寫字母混用或全部使用小寫字母,且使用同一字型及字體大小者,則得以小寫字母『o』或與『o』相等之字母高度為判定依據,且其標示方式應使消費者清晰辨識及容易閱讀。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你好~有甚麼可以提供協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