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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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安全資料簽署人員訓練課程是否有規定名稱?是否一定要通過考試才可以?是否會建立安全資料簽署人員資料庫,以提供業者查詢?
1.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已規定安全資料簽署人員應接受之化粧品安全性評估訓練課程內容及時數,至於名稱則未限定。人員課程及其訓練時數,倘課程名稱稍有差異,可自課程大綱辨別是否符合該項規定。 2. 另本署已函請國內大專校院評估開設相關課程及開放業界人士報名,學員學習評量應視各開課單位設計之課程考核制度而定。 3. 有關建立安全資料簽署人員資料庫部分,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未來業者如有該類人才需求,建議可詢問化粧品相關公協會。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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