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8條所謂的檔案存放地點若為國外輸入之產品,依法條所述,其產品資訊檔案是否可只存放於原製造廠即可? A:
輸入產品的產品資訊檔案必須放置在製造或輸入業者的公司登記地址,而非國外的原製造廠。
附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