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
檔案下載

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定證明書,分為下列五種:

一、化粧品甲式產銷證明書:指國產化粧品得於國內製造及銷售之證明文件。 
二、化粧品乙式產銷證明書:指國產化粧品已於國內製造及銷售之證明文件。 
三、化粧品製造證明書:指國產化粧品於國內製造場所製造之證明文件。 
四、輸入化粧品銷售證明書:指輸入化粧品於國內銷售之證明文件。
五、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指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


第  三  條    申請化粧品甲式產銷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或許可證影本。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辦理工廠登記者,免附。
四、委託製造者,其委託契約。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第  四  條    申請化粧品乙式產銷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或許可證影本。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辦理工廠登記者,免附。
四、委託製造者,其委託契約。
五、已銷售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第  五  條    申請化粧品製造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或許可證影本。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辦理工廠登記者,免附。
四、委託製造者,其委託契約。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第  六  條    申請輸入化粧品銷售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或許可證影本。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原廠授權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第  七  條    化粧品業者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 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 
二、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執行現場檢查,經認定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者,發給檢查合格文件及證明書。

化粧品業者得準用前二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之檢查,經認定合格者,發給檢查合格文件。

化粧品業者得檢附檢查合格文件,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發給證明書;證明書之效 期,依檢查合格文件之效期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前,第二項、第三項檢查,化粧品業者應向經濟部 申請,經認定合格者,由經濟部發給檢查合格文件。

 

第  八  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案,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有欠缺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第  九  條    申請本辦法之證明書,所檢附之文件、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 
一、與申請內容不符。
二、虛偽不實。

 

第  十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依本辦法核發之證明書: 
一、化粧品登錄證明文件或許可證經撤銷或廢止。
二、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經撤銷或廢止。 

化粧品製造場所經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檢查結果不合格,經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廢止其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 

 

第十一條    本法所定證明書經撤銷或廢止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註銷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檔案下載

ㆍ化粧品產銷證明、輸入化粧品銷售證明、化粧品製造證明申請函     

ㆍ化粧品產銷證明書(中文甲式)     

ㆍ化粧品產銷證明書(中文乙式)     

ㆍ化粧品產銷證明書(英文甲式)     

ㆍ化粧品產銷證明書(英文乙式)     

ㆍ化粧品製造證明(中文)     

ㆍ化粧品製造證明(英文)     

ㆍ銷售具結書     

ㆍ輸入化粧品銷售證明(中文)     

ㆍ輸入化粧品銷售證明(英文)     


你好~有甚麼可以提供協助的?